交通事故处理程序

交通肇事处理办法


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【发布单位】国务院【发布文号】国务院令第89号【发布日期】1991-09-22【生效日期】1992-01-01【失效日期】2004-05-01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 (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)  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,制定本办法。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(以下简称交通事故),是指车辆驾驶人员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,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和……

交通肇事处理办法详解


    一、什么是交通事故?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对“交通事故”的定义是,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。其中的“道路”,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,包括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。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处理。   也就是说,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,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……

交通肇事处理程序规定


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   目 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管 辖  第三章 受 理  第四章 简易程序  第五章 调 查    第六章 处罚执行  第七章 损害赔偿调解  第八章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 第九章 其他规定  第十章 附 则

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


【颁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      第一章  总则  第一条 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,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,保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  第二条 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,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。  第三条 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  第四条 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,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。

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9 号    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 公安部部长  周永康二○○四年四月三十日     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现场处理程序  第一节 现场处罚 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适用第三章 非现场处理程序  第一节 非现场处罚  第二节 收缴机动车、牌证和强制排除妨碍第四章 处罚的执行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章 附则     第一章 总则

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


公安部关于执行《》的通知  公明发[1992]925号  公交管[1992]88号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交通管理局、处:   现将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联合制定的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》发给你们,从5月20日起执行。请各地立即通知所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,并与当地财政、物价部门联系、解决有关执行问题。1992年5月20日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,(含1991年1月1日后发生,5月20日前未结案的),应严格按此办法执行。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一日 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 关于发布《道路交通事故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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